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龙淑芬)“多想一点”“多走一步”“多干一些”,让执行既有力度又有温度。近日,洪江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,通过“执行前调解+执行中协商”双调解模式,不仅促成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主动还款,还收获双方当事人的连声称赞,用实际行动彰显了司法为民的初心与担当。
据悉,被执行人张某(化名)与李某(化名)因侵权责任产生纠纷,双方因赔偿协议无法达成一致,李某遂诉至洪江人民法院。
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执行法官并没有急于采取强硬的执行措施,而是秉持着化解矛盾、解决纠纷的原则,深入阅卷,精准梳理出纠纷核心:被执行人张某需承担赔偿款三万余元,然而,在履行部分款项后,因经济困难无法履行全部执行款;申请执行人李某则因款项拖欠时间长,心急如焚。双方虽都有调解意愿,但在金额数量上僵持不下。
面对这一僵局,执行法官主动担当,积极搭建沟通桥梁。一方面,多次联系被执行人,详细了解其经济状况、家庭困境及思想顾虑,针对其对法律规定的认知盲区,执行法官结合类似案例,逐条解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,打消其“拖延就能减免”的侥幸心理;另一方面,设身处地倾听申请执行人李某诉求,并及时向其反馈执行推进情况。当李某得知张某确实因经营状况、家庭压力等暂无法全额支付剩余款项时,执行法官抓住契机,进一步沟通,引导双方换位思考,增进彼此了解。
最终,在执行法官法理与情理交融的耐心工作下,张某逐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,承诺会积极履行还款义务,李某也表示理解被执行人的处境,愿意作出让步,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。
此次案件的顺利执结,是洪江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缩影,也是执行工作中“法理”与“情理”有机结合的典型案例。下一步,洪江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群众“急难愁盼”问题,不断创新执行方式、加大执行力度,既要用强制手段维护法律权威,也要用温情服务化解矛盾纠纷,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执行中都能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。
责编:周玉意
一审:曾金春
二审:伏志勇
三审:万朝晖
来源:湖南法治报